这取决于“如何”。就像经济学中的一切一样,“如何”始终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医疗保健权是一项积极权利,要实施该权利,您必须侵犯他人的消极权利(通过强迫他人向您管理医疗保健-可能违背他们的意愿)。
也许这听起来很荒谬,但这正是非自愿征税的工作方式。也许没关系,我在这里不做任何判断(经济学不是道德,它是无价值的)。
强迫某人为他人提供医疗保健的行为是一种损害财产权强度的行为(因为这是对这些权利的直接侵犯)。
通过破坏产权,您总是会扭曲经济的生产结构。怎么样?因为您已经将资源定向到某些东西,但是如果将这些资源留给自愿决策者,它们就不会被定向。这将始终对社会生产人们想要的商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生产率降低。
但是,您可能还意味着没有“正确”一词即可获得医疗保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自愿提供医疗保健。对此的唯一要求是,所讨论的社会具有足够的存储财富来维持医疗保健的生产者。
在那种情况下,医疗保健非常棒,医疗保健的提供实际上已成为社会存储财富的一部分。这样,社会就可以维持其他试图在人们想要的东西下方生产商品的生产者。这意味着满足了更多的需求,这至少是“更高生产率”现象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