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商业伙伴开了一家小企业。我的商业伙伴同意将大部分资金通过利润中收回来进行初始投资。在我们开展业务时,我们收取了营业税,但是,我们没有按季度申报,因为我们应该汇出。他还向桌子底下的员工付款,拒绝为我代表我工作时投入的时间支付我的妈妈和堂兄。由于所有利润都归他所有,所以我没有从这笔生意中收取任何钱。经过大约6个月的时间,我认为我对可能的税收影响不满意,因此退出了业务。我离开后大约两个月,他拒绝签署解散协议,并出售了该业务。他拒绝透露出售业务的价格,也不会向我提供今年我申报税项时可能需要的任何文件,以要求我们进行损失。我计划让我的妈妈和表弟向加利福尼亚劳工协会提出索赔。
我是否可以根据这种情况在小额钱债法庭提起诉讼?关于我应在要求书中写些什么的建议?
2019-12-04 15:49 ALTR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