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实际上始于1800年代中期的美国,当时是Albert Singer和Singer缝纫机。阿尔伯特·辛格(Albert Singer)使用特许经营权将其缝纫机分布到整个美国。他被公认为是美国第一位特许经营者,也是第一位制定特许经营合同的人。
在1900年代中期,零售和快餐连锁店形式的新型特许经营出现时,特许经营变得更加时尚。当时搬到郊区,以及婴儿潮的到来,都需要快餐和零售连锁店在城市以外更偏远的地区发展,从而产生了对这类企业进行特许经营的需求。
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特许经营获得了不好的声誉。许多专营权萌芽,但不够严格,资金不足。这些特许经营系统中有许多都进入了破产制,使他们的特许经营者进行了大笔投资,但没有任何业务可以证明这一投资。这些做法的结果是,对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被视为投机性投资。制定了现代特许经营法,并颁布了联邦和州的特许经营条例。特许经营已成为法律高度管制的领域,要求特许经营者向潜在的特许经营者提供披露文件(最初是《统一发行通函》,现在是《特许经营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