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场景中最无辜的是“违反规则”,所以更少的无辜行为更加糟糕。研究法律理论和先例(可能不是总统)背后的想法是,陪审员知道法律是什么是肯定的。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官会告诉您法律是什么,并且还会告诉您“法律”仅限于他所说的内容。我将借鉴一份反托拉斯案的指示,Best Buy诉东芝,HannStar。核心指令是:
您有责任从案件中的所有证据中找到事实。对于这些事实,您将在我提供给您时适用法律。
初步指示(加州民事审判的模式说明)说同样基本的事情:
在审判结束时,我将解释为达成判决必须遵守的法律。即使您不同意法律,您也必须遵守法律,因为我向您解释。
法官指示陪审团:
如果一方通过优势证据对任何索赔或肯定性辩护承担举证责任,则意味着您必须被证据证明该要求或肯定性辩护更可能是真实而非真实。
你的研究可能会找到法律的替代陈述,似乎完全合情合理。这没关系:除了法官之外,你必须抛开你从任何人那里获得的任何想法(关于法律)。事实上,如果法官以违反既定法律的方式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并对一方提出规则,并且你知道这一点(无关紧要),那么你应该适用法律(包括裁决)在法官给你的审判期间(可受理性)。
至于陪审员知道法官错误的情况(具体而言,基于他先前已有的法规和判例法知识 - 不是基于审判期间禁止的研究),我们可以从绝对中得到“应该”遵循评委指示的指示。此外,如果您阅读了“案中案”(不是一项琐碎的任务)的成绩单,您可以观察法官调查恰好位于预期库中的律师,提出问题以确定该人是否可以按照他们的要求行事。但要建立“硬规则”是很困难的。永远不会有一条说明“你必须遵守我的命令,即使你知道我的命令是错误的” - 陪审团的指示永远不会承认司法错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