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同意合同中的重大变更,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签署原始文件,变更协议仍然适用?
不可以。签署的文件取代任何先前的协议。见判例引文(特别是摘录“ 法院一般可以不考虑任何先前协议或同期口头协议改变或否定书面,集成合同的明确和毫不含糊的外在证据 ”)中给出此评论。
我知道有时在行政上可能很难改变合同。
这是起草人的借口,可能会在以后某种情况下否认“在一边”的任何让步。出于实际目的,协议或行政“困难”通常可以通过确定所寻求的变更并明确提及适用变更的合同来克服。
法院不会理会为什么先前或外在协议未在合同中正式记录/合并。如有争议,重要的是合同语言提供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