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局的公布:
问题:从继承财产的销售收到的资金是否被视为应税收入?
答:
要确定继承财产的销售是否应纳税,您必须首先确定您在该财产的基础。从死者继承的财产的基础通常是以下之一:
在死者死亡之日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FMV)。
如果遗产执行人选择使用备用估值,则在备用估值日期对该物业进行FMV。见说明表706,美国地产(和隔代转移)纳税申报。
有关死者遗嘱当日继承财产的FMV的信息,请联系死者遗产的遗嘱执行人。另请注意,在2015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新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执行人向收到该财产的个人提供识别某些继承财产的FMV的声明。请查看IRS.gov,了解为实施新法律而颁布的最终规则的最新情况。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在死者去世前一年内将财产交给死者,请参见出版物551,资产基础。
报告附表D(表格1040),资本收益和损失以及表格8949,资本资产的销售和其他处置的销售:
如果您出售超过基数的房产,您将获得应税收益。
有关如何在附表D中报告销售的信息,请参见出版物550,投资收入和支出。
根据国会于2015年通过的新法律,如果报告某些继承财产出售的个人使用超过该财产的联邦遗产税最终价值的基础,则可能适用与准确性相关的处罚。再次,请查看IRS.gov,了解为实施新法律而颁布的最终规则的最新情况。
对于在2010年去世的死者的遗产,基础通常如上所述确定。但是,2010年去世的死者遗嘱执行人可以选择退出2010年的遗产税规则,并使用修改后的基础规则结转。
在这次特别选举中,从2010年去世的死者继承的财产基础通常是以下的较小者:
经过调整的死者基础,或
在死者死亡之日财产的FMV。
根据2010年去世的死者遗产的特别选举,死者遗产的遗嘱执行人可以将受益人从死者身上获得的某些财产的基础增加最多130万美元(加上某些未使用的内置损失和遗失,如果适用的),但增加的基数不能超过死者死亡之日财产的FMV。遗嘱执行人还可以将未亡配偶从被继承人处获得的某些财产的基础增加最多300万美元,但增加的基数不能超过死者死亡之日财产的FMV。遗嘱遗产的遗嘱执行人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提供陈述,列明死者在该财产中的依据,即死者去世之日财产的FMV,以及分配给该物业的额外基础。联系执行人以确定资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