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发明一些全新的或开创性的东西,才有资格获得抵免。然而,在2003年,国税局放宽了规定:按照现有法规,研发只需要对你而言能达到一种进步即可。换句话说,如果贵公司的员工花时间通过研发和实验来获取技术信息用于开发或改进产品或交易流程,这些费用就是符合规定的、可以用于抵免的研发费用。
IRC§174定义了研发费用,一般包括开发或改进产品,工艺,配方,发明,技术,专利或类似产权所产生的费用。
如果研究活动“旨在消除业务组件的开发或改进中的不确定性”,则研发活动的要求就被满足。符合性的测试以纳税人为准,而不是以行业为准,意味着即使别的公司已经开发了相同的产品或者流程也没关系。如果您进行的活动存在不确定因素,它就可能是符合要求的研发活动。这一资格不取决于产品最终是否成功、失败、销售或使用。通常情况下,直到不确定因素被消除,之前发生的成本都是符合规定的。